2024年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式烹调师(老友鱼制作)竞赛方案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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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8-06 15:11来源:南宁餐饮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围绕南宁老友特色美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发挥竞赛引领作用,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根据2024年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中式烹调师(老友鱼制作)技能竞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南建功十四五 奋进新征程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南宁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承办单位:南宁餐饮行业协会 协办单位:广西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新阳校区) 三、竞赛项目 中式烹调师(老友鱼制作) 四、参赛对象 南宁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一年以上的一线在职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派遣工等,不受现有技术等级和职称限制,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工会系统主办的全国、全区及全市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的职工,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各类院校教师和学生不能报名参赛。 五、比赛方式 (一)竞赛方式 赛项为个人赛,分理论只是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比赛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分别以理论30%和实操70%的比例综合统分。比赛名次按综合总分由高向低依次排定。总分相同时,以实际操作考分高者优先。 (二)比赛技能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式烹调师中级工标准进行,结合老友鱼地方特色菜品制作团体标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南宁老友鱼烹饪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六、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理论考试:2024年8月28日09:00-10:30; 技能比赛:2024年8月28日12:30-15:30; (二)地点 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南宁市新阳北一路19号) (三)日程安排
七、参赛报名、培训 (一)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5日至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单独报名。南宁市辖区内每家企事业单位推荐参加决赛选手不超过2 人,大赛报名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报名人数达到比赛规模上限,不再接受报名。请将报名表、报到表、选手二寸白底证件电子照片等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承办单位工作邮箱:2226280348@qq.com。 (三)赛前培训 1.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8 月27 日,共1 天 (2)培训地点: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新阳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北一路19号) 2.培训课程、内容、及培训方式
(四)赛事联系人 比赛报名:黄芸芸,15077016505; 技术文件答疑:闭思维,13807718687 。 八、比赛结果的运用 (一)理论知识竞赛和操作技能竞赛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 分及以上的选手,由市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核发中式烹调师中级工等级证书。比赛前两名选手及原有中级工技能等级的第三名至第八名选手破格核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已持有相同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重复发证。 (二)根据参赛选手成绩、人数等情况评出名次,决赛人数不少于30人的,对前八名的选手进行表扬和奖励;决赛人数少于30人的,进行表扬奖励不超过决赛人数的20%。 (三)对获得比赛第一名的选手综合其表现情况(遵纪守法方面),报请市总工会核准后,给予“南宁市技术标兵”;对获得比赛第一名的选手,报请市人社局核准后,授予“南宁市技术能手”;对比赛前六名中35周岁以下青年选手,报请团市委核准后,给予“南宁市青年岗位能手”;对比赛前六名的优秀女性选手,报请市妇联核准后,给予“南宁市巾帼能手”。已获得相应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 比赛结果决定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 九、比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 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抽签的编号进入指定工位参加比赛。迟到30 分钟者按自动弃权处理。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 (二)赛场规则 1.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工作证件,着装整齐。 2.赛场设有监考员、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 3.在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前提下,我们采用开放式竞赛方式,在竞赛过程中,企业员工、院校师生等现场观摩、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十、裁判组织 邀请具有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赛执裁经验的人员若干名组成裁判组,负责竞赛裁判工作。 十一、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专家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3.选手申诉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选手向所在赛项裁判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或领队签名。 4.赛项裁判长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组织裁判团队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5.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判长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请复议,复议申请须有参赛单位盖章。 (二)仲裁 1.大赛仲裁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申诉复议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队不得因申诉或对仲裁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或滋事,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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